【安全生产曝光台】汉寿县交通运输局通报1起承包合同未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2-09-29 19:49:17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译林 |          浏览量:1165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畅兴运输有限公司承包合同
未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9日上午,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汉寿县畅兴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甲方的安全职责未在合同中体现)。

【法律依据及处罚】汉寿县畅兴运输有限公司承包合同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之规定,汉寿县交通局对汉寿县畅兴运输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   源: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编   辑:刘译林
一   审:李   俊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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